2007年6月8日 星期五

在荷蘭經營事業,面子心態的調適

荷蘭人和台灣人的行事風格有極大的不同:
台灣人著重面子、名份、排場。
荷蘭人講求裡子、務實、現實。
行事風格不同,做事態度不同,社會也風氣隨之不同,立法與執法也不一樣,它是一國文化的特質,但它嚴重影響在荷蘭的經營實務。
大概著重面子、名份、排場的做事邏輯,是先以花錢利他的方式,去獲得名位,等獲得名位之後,再利用名位,賺取額外的利益。
然而在這樣的做事邏輯下,很多人都沒有走完全程,有的到最後收取額外利益時被揭弊,因貪污或勾結不法而坐牢,有的獲得的名位只是一個虛名,自我陶醉,空歡喜一場,有的花錢之後,沒有獲得名位而破產,有的圖利他人之後,沒有獲得名位而犯法。也許大部分的人沒想到這樣的邏輯,只是因為社會風氣是這樣,怕被人瞧不起而已。
但在荷蘭,荷蘭人沒有花錢顧面子的問題,荷蘭人小氣是出了名的,所謂go dutch 各付各的,同學之間 go dutch,朋友之間 go dutch,甚至於父母與子女之間也要go dutch,生日禮物或節日禮物,也許只是一張卡片,寥表心意而已。
荷蘭人講求裡子、務實、現實的行事風格,處處可見,譬如:
1.荷蘭憲法明文說,荷蘭是一個小國 …,荷蘭務實的承認是一個小國,小國就要有小國的生存之道,所有國防外交、種族文化等目標與政策的擬定,都得按小國的格局來制定,不打腫臉充胖子,這是事實、務實、現實的做法。
台灣為了面子,不說自己是小國應該如何生存,卻宣揚有什麼是世界第一,經貿有多麼強,台灣有多少外匯存底 …
2.代表荷蘭的荷蘭航空公司賣掉了,荷蘭銀行也賣掉了,荷蘭飛機公司關門了,
荷蘭郵政也被併了,荷蘭飛利浦可以把業績減半(賣掉半導體),荷蘭鬱金香電腦公司垂死掙扎,荷蘭政府沒有干預,沒有主導,沒有伸援手。
台灣為了面子,可以強迫公司改名,而不管代價和損失,為了不讓公司倒閉或出走,可以動用全國資源來支撐,逞一時之快,不管日後如何生存,執意併吞了美國那家公司,德國的那家公司,誤以為當地政府也會像台灣政府一樣不計代價的救援。
3.荷蘭還拉住台灣,只因為台灣的經貿對他們還很重要,雖然與台灣沒有邦交,仍然給台灣像其他重要邦交國(如美國)的待遇,台灣外交人員免稅,台灣駕照可直接換成荷蘭駕照,台灣人可同時擁有雙重國籍,還有很多待遇,因為無邦交不能立即適用,但只要台灣提出,幾乎全部比照,最近融入荷蘭的荷文考試,美國人和日本人就排除在外,如果台灣提出,相信荷蘭政府也一樣照准,台灣人可就不需為荷文考試而擔心,台灣沒有提出要求,可能認為學會荷文有好處吧! 荷蘭對台灣友好絕不是道義支持,這是荷蘭的務實與現實,那一天台灣對他們不重要,荷蘭的態度馬上改變。
4.台灣的企業經營,為了重面子、名份、排場,動用了很大數字的交際費,交際費之大,要用稅法來規範,不能超過營業額的多少百分比,荷蘭不懂也不承認花錢買面子,所以沒有交際費的說法,如確實因業務,公司員工招待客人,那是公司代表人員的費用,不應該多,稅法上也不能完全扣減,因為員工也參與開銷。

總之,在荷蘭經營事業,要是仍有面子、名份、 排場的心態,不但要有額外的開消,也不可能理性作決策,如果名位沒有帶來特別的利潤,公司是不可能長期生存的,相較之下,荷蘭企業講求裡子、務實、現實,沒有不必要的開銷,理性直接,公司經營就不會那麼複雜了。
因此,在談如何在荷蘭創業、發展、有效經營之前,首先要調整心態,不要講求面子和虛名,將實事求是、務實現實列為最高的指導原則,這是居住在台灣的企業決策者,最難適應的問題吧!

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

荷蘭台商自創事業的考量

職場上只有兩種人:自僱或被僱,理論上,自僱的報酬由所冒的風險決定,被僱的報酬由對工作所負的責任決定,雖然報酬的絕對值不同,但相對值的卻是相同的,亦即: 風險越大,報酬越高,責任越大,報酬也越多。在一個自由平等的社會裡,你可以自己選擇被僱或自創事業。
在荷蘭的台灣人,資金並不雄厚,但能力很強,被僱是足足有餘,如果要自創事業,則有幾方面需要的考量:
1.決心 2.機會 3.資訊 4.經營功夫 5.量力而為 6.運氣
台商創業要有很大的決心,由於荷蘭的工作機會多,工資高,工作有保障,工作氣氛和諧,終身被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如果要自創事業,必須有決心,猶豫不決或腳踏兩條船是主要的障礙,也不會成功。
至於機會的考慮,荷蘭與台灣之間或荷蘭和大陸之間,其產業結構有很大的差異,彼此間互補的機會很大, 重大的投資或合作案,荷蘭台商雖無法主導,仍有居間促成的機會。一般常見的創業,大部份都是商品貿易,依市場的供需狀況,自己進口銷售,有些經過親朋好友的介紹,可以取得銷售代理權,或等商品賣完後再付款,幫忙初期創業,表面看是很好,一段時間之後,如果銷售沒有持續成長,或寄售商品跌價,雙方都不愉快,這種事情幾乎確定必會發生,畢竟沒有一種產品沒有競爭,而且市場總會有變化。因此,自創事業若以提供客戶服務,幫助工廠銷售其產品,全部盈虧成敗由工廠負責,可能是一種比較好的選擇。另外,由於台商派駐荷蘭公司有經營上的困難,也給想要自己創業者有出力的機會。
台商創業要有足夠的資訊,現代網路發達,資訊公開透明,總體性的資訊幾乎隨時可得,不過還是需要時間充實更新。首先要瞭解荷蘭經營環境,相關資訊可以參考荷蘭世華網站及其連結網站,其次是荷蘭市場及需求變化,台灣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提供的荷蘭經貿商情月報可供參考,其他正式資料亦可從荷蘭官方網上查得。至於所經營產品及產業動態,就要看各行各業,各種產品的開發,除了有特別保密的資料以外,一般來說,都很容易從網上取得,惟有些網站只提供荷文,若不懂荷文,就比較費力些。
台商要創業,經營方法相當重要,要想持久,成本是最為關鍵的因素,因為荷蘭政府保護弱勢族群,個人企業的經營費用遠比公司組織低,台商可利用個人企業成本的優勢,開展事業,又自創事業者,也要鍛鍊自己的經營功夫,加強企業功能運作與協調能力。 
台商創業努力以赴,自不待言,重要的是,當第一步取得成功之後,往往產品加多,規模加大,跨越行業,資源時間分散,以致進入無能經營而失控,縱使全身而退,也大傷元氣,故要知所進退、量力而為。
台商創業最後能否成功,還要靠運氣,所謂一半靠努力,一半靠運氣,如果說,一種產品要轉十個彎都轉對的話,才能站穩市場,那麼完全轉對的機率是2的10次方分之一,即1024分之一,這不是運氣嗎? 事實上,在荷蘭經營企業,並不容易,自助、人助、天助,缺一不可。自助是自己的決心與經營功夫的鍛鍊,人助是人際、市場、資訊的協調配合,天助是時、命、運、緣的相濟相扶。
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成功,成功的企業經營者,宜感恩惜福、不驕不餒。

2007年5月14日 星期一

荷蘭台商自創事業的機會

荷蘭台商企業絕大部分都是台灣母公司派駐的分公司,自創事業的企業很少,而且都為小規模的個人事業。這是因為早期沒有台灣留學生,荷蘭又不接受投資移民,所以居住在荷蘭的台灣人不多,個人也沒有雄厚的資本可以創業。
大概1980以前來荷蘭的台灣人,多數是經營餐館或在餐館工作,1980年以後,台灣經濟開始往外發展,來荷經商或設立分公司者逐漸增多,一些經商人士因緣際會就留在荷蘭,一些派駐荷蘭分公司工作的員工,因故離職而留在荷蘭,另外一些碩士班以上的留學生,畢業後留下來,還有一些則是與荷蘭人結婚的。
儘管在荷蘭的台灣人人數不多,其中卻有不少人在尋找機會創業,也有很多個人企業,隨時在想如何擴展他們的事業。那麼,台灣人在荷蘭有沒有創業的機會? 有沒有發展的遠景?
其實,荷蘭的台灣人擁有相當優越的條件,例如 :
1.大學以上的學歷 2.豐富的經營經驗 3. 洞察商機的眼光
4.可以低成本的經營 5.可得台灣經貿代表處的助力
6.瞭解台灣的產業動態 7.認識荷蘭的經營環境
一般比較感到不足的是:
1.沒有資本或資本不多 2.不願冒風險 3.人勢單薄 4.機會難找
貿易取向或服務取向?
一般想到創業就是做生意,都先想到買進賣出,馬上又聯想到要很多資金,賣不出去怎麼辦? 萬一被倒帳又該如何? 這些都是荷蘭台商最困擾的問題,那裡還有什麼創業的條件。
但是,如果創的事業是以提供服務,如提供溝通、諮詢、銷售支援、售後服務等客服中心的服務,則可用到本身優越的條件。
現在派駐荷蘭的台商分公司,因為文化不同等因素,很難順利成功,而科技的進步,產品運銷要求直接迅速等因素,在在需要有一荷蘭客服中心的配合運作,
這一方向的發展,將帶給荷蘭台商自創事業的機會,也有發展的遠景。

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派駐荷蘭台商的經營模式

在荷蘭的台商企業,大部分都是由台灣派駐的分公司,僅管組織型態不同、規模大小不同,其指揮決策都歸總公司的性質,基本上都是一樣。
派駐荷蘭台商的經營模式,指的是完成業務的運作方式,依其對銷售業務主導性來分,可分為下列兩大類五種模式 :
一、分公司主導銷售業務、總公司策畫支援供應
1. 分公司為控管公司下設操作公司
2. 分公司為操作公司
二、總公司主導銷售業務、分公司配合支援服務
3. 分公司只負責溝通促成交易(通常規模較小者)
4. 分公司負責溝通、物流、全面性服務
5. 分公司只負責維修服務
這些經營模式的形成,大概都是適應當時的環境而做的決定,當時並沒有完整的資訊,只是經過一、二十年之後,我們看到以上的一些模式。
要說那種模式比較好是很難回答的問題,一般都會說是因時因地、因人因事而定,然而,我們要問的問題是: 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模式?
就實際而論,近十幾年來,大環境的改變實在太大了,產品加速汰舊換新、產品生命週期愈短、價格競爭愈烈、時間與成本的控制愈重要,也就是說,供應鏈必須要縮短順暢,市場的需求變化要即時回饋到工廠,工廠所生產的產品要盡快運到市場,這對工廠至關重要。以前通訊不發達,處處受限制,但是,現在通訊網路那麼發達,資訊已是即時公開透明,足以讓工廠在業務運作方面,採取直接主動的模式進行。
那麼,分公司的定位要在那裡呢? 我們都知道,客戶的滿意才是決勝的關鍵,荷蘭與台灣或大陸畢竟有時差、距離等問題,客戶要的是即時的答覆、負責的態度、急時可供應,也就是說,分公司要扮演好客服中心的角色。因此,在台灣總公司的功能是: 研發、製造、銷售,而荷蘭分公司的工作是: 物流、維修、溝通。
至於分公司為操作公司或為控管公司下設操作公司,一般以為,歐洲各國有分部的情況下,才需要設歐洲總部或控管公司,其實不然,由於管人與被管文化的衝突,由台灣派人經營分公司的操作,往往不得要領,而無法長久。
如果分公司是控管公司下設操作公司時,分公司負責與總公司的連絡與操作公司的協調,而操作公司僱用當地人負責經營,則可以減少磨擦,從中觀察學習,進一步趕上操超越,是一種非常值得考慮的經營模式。

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

台商在荷蘭發展不易、生活卻不難。

荷蘭是自由的社會主義國家,公共設施和社會福利制度都很完備,是世界上最適合居住的國家之一。要維持這樣的富裕的環境,政府的開支當然很大,所以荷蘭的課稅也就很重,但基本原則是:富者納稅、賺錢者納稅、有能力者納稅。反之,沒有收入或收入低者,政府還要給與補助,務必讓他們的總收入達到基本生活費的水準。
一般來說,台商都是帶錢來荷蘭投資的,就是屬於富者那一邊,當然覺得這裡的稅負太重,利潤太低,資本累積太慢,更何況在荷蘭創業初期,人地生疏,習慣不同,語言文化衝突,賺錢更是不可能,故說台商在荷蘭發展不易。也就是說,要出人頭地,光宗耀祖,衣錦還鄉的夢想,在荷蘭很難實現。
然而,如果只要過一個平實樸素生活,在荷蘭經營個人事業,費用也不會很高。一方面荷蘭在大環境的投資建設相當齊全,另一方面政府也在鼓勵個人創業,不像對付富人那樣,稅務和法令都比較優惠,因此,要維持個人事業或說個人公司不是很難。
譬如說,要設立一家個人公司(een-man zaak),在當地商會登記,不到半小時即可完成,若登記在自己的住家,家裡的開銷可半數當做營業費用,業務開支如汽車費用和辦公設備,其營業加值稅19%又可退回,每年會計師代為計帳申報費用,也只大約600至800歐元之間。至於家庭的開銷,荷蘭義務教育至16歲,之後也有補助和貸款,孩子的教育費用並不多,若要的是生活樸實,健康自然的話,飲食費用也不大。在這樣的條件下,尋找適當的機會,提供服務,代辦業務,在荷蘭生活是很愜意的。
總結來說,荷蘭是均富祥和的社會,扶弱濟貧,量能課稅,台商在荷蘭想要如在其他國家一樣強勢發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利用當地資源在荷蘭創業及簡單生活,也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台商為何來荷蘭經營事業? 遠景在那裡?

台灣自1960年代經濟開始起飛,首先發展進口替代,其次發展出口帶動,再次發展出國投資,最後發展到國外生產回流,完成一個國際貿易循環。
台商積極來荷蘭經營事業大概自1990年左右開始,正是台灣要發展出國投資的階段,幾乎沒有人仔細評估為什麼非要到荷蘭投資不可,大都是且戰起且走。若真要問為什麼的話,理由很多:歐洲市場很大值得開發、在台灣接不到客人、荷蘭是歐洲的門戶、荷蘭官方很配合提供協助、對荷蘭比較熟悉等等。
實際上,來荷蘭經營事業的目的都導入一個方向: 跳過荷蘭的進口商和批發商,直接銷到零售店,甚至消費者手上。
這個方向基本上是對的,問題是如何做法? 代價多少? 成功的可能性多大?
看起來是一小步,困難卻是一籮筐,荷蘭是一個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不同法律的國家,四百多年前就已佔領過台灣,四百多年來的進步,絕不會輸給台灣,所有可能賺錢的機會,也絕不會讓給外人, 我們首先要有這樣的認識。
然而,一般台商初來荷蘭時,都是以一種成功者的姿態,認為過去在別的地方都已經成功,在荷蘭也一定會成功。但幾年之後呢? 身段變低了,卻仍看不到遠景。那麼多台商過去二十多年來的經驗,從中我們學到了什麼呢?
我想台商要在荷蘭長期發展,必須歷經四個階段,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
1. 觀察 2. 模仿 3.趕上 4.超越
譬如說,我們目標是要縮短通路,取代代理商,我們先觀察他們怎麼做,為什麼要這麼做,不仿先為他們成立客服中心,共建雙贏的基礎,培養實力,等到團隊能夠運作良好,才考慮取代的策略,之後若加上全球化的規畫,則可達到超越的階段。

2007年4月18日 星期三

在荷蘭經營事業,管人與被管文化的衝突。

有人說,在台灣上班的薪水中,三分之一是被罵的代價,所以被老板或上司罵是理所當然,又從小就學尊老敬賢、長幼有序,被長者罵一罵也不敢怎樣,何況當過軍人,早已被訓練得要立正站好聽訓話,被罵那敢吭聲,不知不覺中都習慣於:下對上之所以然的管人與被管的文化。
偏偏在荷蘭不是這個樣子,從小啟發性的教育、女男平等、尊重人權、法律與工會保障,沒有管人與被管的問題,大家都得平起平坐,薪水中也沒有被罵的部分。如果你要是今天罵了他,明天他可能就生病不來,而且接連幾天情緒很低落,你可以叫他不必來了,但是薪水還得照付,否則官司是沒完沒的。
即使你學乖了,敢怒不敢言,但是從你的舉止言行,你的決策過程,荷蘭的員工也會感覺得到,那股上對下之所以然的管人與被管的文化,這種文化的衝突,要想長久相處,非常困難。
我們看過多少來荷蘭經營的台商,都因管人與被管文化衝突而發生人事問題。
最難的是,派駐的台灣主管,被台灣上司要必恭必敬,對荷蘭下屬卻要強顏歡笑,如果不能想通認命的話,日子一定很不好過。
那麼,在荷蘭這種管人與被管文化的衝突下,應如何經營才是呢?
一個稍具規模的公司,下列方式可以考慮:
指派台灣主管設立監控公司: 負責對台灣上司溝通與只對荷蘭主管監督。
監控公司之下設立經營公司: 聘請荷蘭主管,雇用荷蘭員工,以荷蘭文化經營。荷蘭主管只對派駐的台灣主管負責。

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在荷蘭經營事業,要掌握競爭優勢!

若沒有競爭優勢,就會失去自主性,處於被動而看不到遠景。
因此在荷蘭經營事業,首先要檢視本身的競爭優勢。
您的事業是不是有下列的競爭優勢呢?

1.技術優勢:只有你能夠製造出此種產品,技術領先或配方保密
2.專利優勢:只有你可以製造出此種產品。
3.成本優勢:只有你的製造成本最低。
4.通路優勢:只有你可以達到各種通路。
5.品牌優勢:只有你的品牌成產品的代名稱。
6.價格優勢:只有你那種價格都可以賣,競爭者無法打犧牲牌
7.佔有率優勢:只有你佔盡飽和市場,競爭者沒有加入的空間
8.有效期限優勢:只有你產銷流通順利,有效期限限制競爭者的銷售時間。
9.虧本優勢:只有你能夠支撐數年或數十年的虧損。

數數看,您有多少種競爭優勢?
這也就決定您經營要多辛苦的程度了。

2007年4月12日 星期四

在荷蘭經營事業,台商組織的需要為何?

在荷蘭經營事業,常被問到誰在做決定?誰是老闆?
我們要發展商會組織,希望藉此組織可以服務全體會員,然而要服務全體會員,就要先知道會員的需要是什麼,要知道會員的需要,就先要知道會員的決策性質。
在荷蘭台商的決策性質大致可分為 :
1.大型企業的分公司:決策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只負責推動,故會員的需要是如何獲得當地的訊息與確保聘僱人員的認真工作。
2.中小型企業的分公司:是比較辛苦的一群,因為面臨的競爭敵手多又雜 時時有生存的壓力,故會員的需要,除了要獲得當地的訊息與確保聘僱人員的認真工作外,還需要如何才不會被淘汰的資訊。
3.自主成立的公司:要在荷蘭自主成立公司經營,限於資金技術環境因素,基本上都屬小型企業,靈活彈性是其特徵,故會員的需要是,想知道有什麼行業他們可以做的,最好是本輕利重,不會爛不過時的行業。
4.分設兩國公司的老闆:兩國公司互相支援不相隸屬,老闆遊走兩國之間,隨時發掘商機,故會員的需要是,商機的資訊提供,最好是能以貿易方式進行。
5.支援荷蘭公司的外派人員:此類人員大都設定在專業領域,本身不涉及決策問題,故會員的需要是,獲得當地的訊息與那些公司對其專業服務的需求。
每個公司的需要是有很大的差異,而每個人的時間有限,資源有限,都想用在最有效的地方,由此看起來,比較有共同的需要可能是:
認識環境、尋找商機、效率經營等問題。

2007年3月22日 星期四

在荷蘭經營事業,要如何看待荷蘭文

在荷蘭經營事業,要如何看待荷蘭文·
不懂荷蘭文,可以在荷蘭做生意嗎? 當然可以,只是碰到那些荷蘭文信會有一點頭大·
到底需不需要先把荷蘭文學好? 有可能學好嗎?
我想學好的可能性不高,理由是:商業上都用英文溝通,你沒有那麼多時間學,離開荷蘭就沒有人跟你較量,學知識(商業知識、管理知識、創新知識)比光學荷蘭文更重要,即使學了一二十年,恐怕正式書信也不敢用荷蘭文來寫·
荷蘭人把英文當做他們的第二語言,英文幾乎到處都通,只是荷蘭政府、稅局、法院、往來公司等的通知或信件,全部都是荷蘭文,
他們知道你不通荷蘭文 為何不用英文呢? 事實是他們怕寫錯不敢負責,即使用英文寫,還要聲明以荷蘭文的版本為準,不過,荷蘭人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都接受英文信函,只是不願意用英文回信而已,因此我們儘管用英文向對方寫信或回信,不要等著翻成荷蘭文才寄,當然,要在荷蘭經營事業,有時間的話,還是要學一些荷蘭文, 至少要學會讀荷蘭文信.

2007年3月16日 星期五

在荷蘭經營事業,您快樂嗎?

有競爭才有進步,企業競爭是消費者的福音,那是說給別人聽的,但對經營者來說,競爭卻是讓他如坐針氈 ,如刺在背,在荷蘭經營,更要面臨本地及外來企業的競爭,那您的經營還會快樂嗎? 除非您是在一個沒有競爭的環境下經營 · 換言之,就是要擺脫競爭,創造獨佔的事業或獨佔的經營方法,即大家都很熟悉的藍海策略 ·
那我們有沒有什麼藍海策略可用呢?
獨佔事業,如產品獨佔、技術獨佔、資訊獨佔、通路獨佔、市場獨佔等等,在這個時代幾幾乎已經不可能了 ·
還有可能的話,大概只有以"客服中心"的概念來經營的事業了 ·
以"客服中心"的概念來經營事業,發展出來的經營方法,就有可能是獨佔的經營方法,就可能擺脫競爭而得快樂經營
以目前的荷蘭環境,還有機會做到·
您的看法如何?

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來荷蘭經營能存續多久

來荷蘭經營能存續多久
一. 認識荷蘭
1. 荷蘭是一個定型的社會,可供發展的機會不多.四百年前佔據過台灣, 四百年來的進步發展,各種制度均已確定, 社會也已定型.
2. 公平競爭的環境, 不分本國或外國.
3. 現實的荷蘭政府, 不論內外, 講求利害, 不重道義.
4. 務實的荷蘭人, 樂天知命, 禮輕情意重, 沒有面子問題.
二. 在荷蘭發展事業的過程
1. 摸索 2. 模仿 3. 趕上 4. 超越應設法:
縮短摸索和模仿的時間,不要遲疑.
加快趕上和超越的速度,積極的做.
三 荷蘭的管理問題
1. 產品變化太快 過時跌價跟不上
2. 財務週轉難順利 收帳不準時 壞帳多 退稅慢
3. 庫存難管理 拿錯偷竊 退貨換貨
4.人事難安定 生病 離職 不稱職
5. 市場變化大 競爭激烈
6. 電腦軟體系統 難適用
來荷蘭經營能存續多久?螞蟻雄兵 前撲後繼 大慨可以寫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