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

荷蘭台商自創事業的考量

職場上只有兩種人:自僱或被僱,理論上,自僱的報酬由所冒的風險決定,被僱的報酬由對工作所負的責任決定,雖然報酬的絕對值不同,但相對值的卻是相同的,亦即: 風險越大,報酬越高,責任越大,報酬也越多。在一個自由平等的社會裡,你可以自己選擇被僱或自創事業。
在荷蘭的台灣人,資金並不雄厚,但能力很強,被僱是足足有餘,如果要自創事業,則有幾方面需要的考量:
1.決心 2.機會 3.資訊 4.經營功夫 5.量力而為 6.運氣
台商創業要有很大的決心,由於荷蘭的工作機會多,工資高,工作有保障,工作氣氛和諧,終身被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如果要自創事業,必須有決心,猶豫不決或腳踏兩條船是主要的障礙,也不會成功。
至於機會的考慮,荷蘭與台灣之間或荷蘭和大陸之間,其產業結構有很大的差異,彼此間互補的機會很大, 重大的投資或合作案,荷蘭台商雖無法主導,仍有居間促成的機會。一般常見的創業,大部份都是商品貿易,依市場的供需狀況,自己進口銷售,有些經過親朋好友的介紹,可以取得銷售代理權,或等商品賣完後再付款,幫忙初期創業,表面看是很好,一段時間之後,如果銷售沒有持續成長,或寄售商品跌價,雙方都不愉快,這種事情幾乎確定必會發生,畢竟沒有一種產品沒有競爭,而且市場總會有變化。因此,自創事業若以提供客戶服務,幫助工廠銷售其產品,全部盈虧成敗由工廠負責,可能是一種比較好的選擇。另外,由於台商派駐荷蘭公司有經營上的困難,也給想要自己創業者有出力的機會。
台商創業要有足夠的資訊,現代網路發達,資訊公開透明,總體性的資訊幾乎隨時可得,不過還是需要時間充實更新。首先要瞭解荷蘭經營環境,相關資訊可以參考荷蘭世華網站及其連結網站,其次是荷蘭市場及需求變化,台灣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提供的荷蘭經貿商情月報可供參考,其他正式資料亦可從荷蘭官方網上查得。至於所經營產品及產業動態,就要看各行各業,各種產品的開發,除了有特別保密的資料以外,一般來說,都很容易從網上取得,惟有些網站只提供荷文,若不懂荷文,就比較費力些。
台商要創業,經營方法相當重要,要想持久,成本是最為關鍵的因素,因為荷蘭政府保護弱勢族群,個人企業的經營費用遠比公司組織低,台商可利用個人企業成本的優勢,開展事業,又自創事業者,也要鍛鍊自己的經營功夫,加強企業功能運作與協調能力。 
台商創業努力以赴,自不待言,重要的是,當第一步取得成功之後,往往產品加多,規模加大,跨越行業,資源時間分散,以致進入無能經營而失控,縱使全身而退,也大傷元氣,故要知所進退、量力而為。
台商創業最後能否成功,還要靠運氣,所謂一半靠努力,一半靠運氣,如果說,一種產品要轉十個彎都轉對的話,才能站穩市場,那麼完全轉對的機率是2的10次方分之一,即1024分之一,這不是運氣嗎? 事實上,在荷蘭經營企業,並不容易,自助、人助、天助,缺一不可。自助是自己的決心與經營功夫的鍛鍊,人助是人際、市場、資訊的協調配合,天助是時、命、運、緣的相濟相扶。
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成功,成功的企業經營者,宜感恩惜福、不驕不餒。

2007年5月14日 星期一

荷蘭台商自創事業的機會

荷蘭台商企業絕大部分都是台灣母公司派駐的分公司,自創事業的企業很少,而且都為小規模的個人事業。這是因為早期沒有台灣留學生,荷蘭又不接受投資移民,所以居住在荷蘭的台灣人不多,個人也沒有雄厚的資本可以創業。
大概1980以前來荷蘭的台灣人,多數是經營餐館或在餐館工作,1980年以後,台灣經濟開始往外發展,來荷經商或設立分公司者逐漸增多,一些經商人士因緣際會就留在荷蘭,一些派駐荷蘭分公司工作的員工,因故離職而留在荷蘭,另外一些碩士班以上的留學生,畢業後留下來,還有一些則是與荷蘭人結婚的。
儘管在荷蘭的台灣人人數不多,其中卻有不少人在尋找機會創業,也有很多個人企業,隨時在想如何擴展他們的事業。那麼,台灣人在荷蘭有沒有創業的機會? 有沒有發展的遠景?
其實,荷蘭的台灣人擁有相當優越的條件,例如 :
1.大學以上的學歷 2.豐富的經營經驗 3. 洞察商機的眼光
4.可以低成本的經營 5.可得台灣經貿代表處的助力
6.瞭解台灣的產業動態 7.認識荷蘭的經營環境
一般比較感到不足的是:
1.沒有資本或資本不多 2.不願冒風險 3.人勢單薄 4.機會難找
貿易取向或服務取向?
一般想到創業就是做生意,都先想到買進賣出,馬上又聯想到要很多資金,賣不出去怎麼辦? 萬一被倒帳又該如何? 這些都是荷蘭台商最困擾的問題,那裡還有什麼創業的條件。
但是,如果創的事業是以提供服務,如提供溝通、諮詢、銷售支援、售後服務等客服中心的服務,則可用到本身優越的條件。
現在派駐荷蘭的台商分公司,因為文化不同等因素,很難順利成功,而科技的進步,產品運銷要求直接迅速等因素,在在需要有一荷蘭客服中心的配合運作,
這一方向的發展,將帶給荷蘭台商自創事業的機會,也有發展的遠景。

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派駐荷蘭台商的經營模式

在荷蘭的台商企業,大部分都是由台灣派駐的分公司,僅管組織型態不同、規模大小不同,其指揮決策都歸總公司的性質,基本上都是一樣。
派駐荷蘭台商的經營模式,指的是完成業務的運作方式,依其對銷售業務主導性來分,可分為下列兩大類五種模式 :
一、分公司主導銷售業務、總公司策畫支援供應
1. 分公司為控管公司下設操作公司
2. 分公司為操作公司
二、總公司主導銷售業務、分公司配合支援服務
3. 分公司只負責溝通促成交易(通常規模較小者)
4. 分公司負責溝通、物流、全面性服務
5. 分公司只負責維修服務
這些經營模式的形成,大概都是適應當時的環境而做的決定,當時並沒有完整的資訊,只是經過一、二十年之後,我們看到以上的一些模式。
要說那種模式比較好是很難回答的問題,一般都會說是因時因地、因人因事而定,然而,我們要問的問題是: 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模式?
就實際而論,近十幾年來,大環境的改變實在太大了,產品加速汰舊換新、產品生命週期愈短、價格競爭愈烈、時間與成本的控制愈重要,也就是說,供應鏈必須要縮短順暢,市場的需求變化要即時回饋到工廠,工廠所生產的產品要盡快運到市場,這對工廠至關重要。以前通訊不發達,處處受限制,但是,現在通訊網路那麼發達,資訊已是即時公開透明,足以讓工廠在業務運作方面,採取直接主動的模式進行。
那麼,分公司的定位要在那裡呢? 我們都知道,客戶的滿意才是決勝的關鍵,荷蘭與台灣或大陸畢竟有時差、距離等問題,客戶要的是即時的答覆、負責的態度、急時可供應,也就是說,分公司要扮演好客服中心的角色。因此,在台灣總公司的功能是: 研發、製造、銷售,而荷蘭分公司的工作是: 物流、維修、溝通。
至於分公司為操作公司或為控管公司下設操作公司,一般以為,歐洲各國有分部的情況下,才需要設歐洲總部或控管公司,其實不然,由於管人與被管文化的衝突,由台灣派人經營分公司的操作,往往不得要領,而無法長久。
如果分公司是控管公司下設操作公司時,分公司負責與總公司的連絡與操作公司的協調,而操作公司僱用當地人負責經營,則可以減少磨擦,從中觀察學習,進一步趕上操超越,是一種非常值得考慮的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