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荷蘭台灣族群的屬性


認定標準: 從「血統和語言文化」的標準:我們是中國人。
從「原居地和族群勢力」的標準:我們不是中國人,我們是台灣人。
荷蘭政府對「中國人」的認定標準 : 1. 來自中國  2. 少數民族 (生活不能、經濟不好)
 3.封閉不融入
準此,我們不是荷蘭政府所謂 「中國人」或「華人」,我們是台灣人。
我們不屬於代表荷蘭中國人與荷蘭政府溝通的 「華人參議機構」或 
「華人社團聯合會」
我們的心態:
對荷蘭的貢獻 : 繳納稅捐、創造機會、安和樂利
在荷蘭的生活 : 融入荷蘭生活環境,參與有興趣的荷蘭社團,也參與有需要的台灣
                        社團。
在荷蘭的經營 : 中國人市場是所有喜歡中國文物的人,包括華人和非華人都是。
因此,我們的定位是 : 來自台灣、有中國血統、中國文化思想、中國倫理觀念、
                                     住在荷蘭、並對荷蘭有貢獻的族群。
我們是台灣人。
荷蘭政府和人民也同意這樣的定位, 只是政治上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所有規範的
法律都把台灣列為其他未列名國家. 有利的規定對台灣都不適用, 不利的限制都有
台灣的份, 除非台灣對特殊項目爭取或交涉,才會特別考慮, 如駕駛執照和保留台灣
國籍.荷蘭法規那麼多, 台灣不可能每項都去爭取. 如果台灣可以爭取"比照"就好辦了. 
在荷蘭的台灣人, 其經濟文化地位絕對不輸美國人或日本人差也與韓國人新加坡
人或香港人相當,這一點荷蘭都會同意.  那麼就請把台灣比照美國或韓國, 台灣護照照美國護照或韓國護照,
不要把台灣視為其他為列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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