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對子女的婚姻


一. 共同的願望: 世世代代家庭幸福美滿.
二. 理性的看法: 子女在見識成熟時(大學畢業之後), 應有完全的權利選擇自己
      的感情對象與婚姻, 父母應予充分的尊重, 每個人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 .
三.在子女見識成熟前,應努力的方向:
     父母方面: 努力改善周圍的環境, 提高子女的見識.   
     子女方面: 努力提高自己的見識, 避免個別的感情.
      *介入個別感情,會失去提高見識的機會.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故事,可以表態,
     *反而品學兼優者沒有故事可說, 差矣!     
     *多聽一些人的故事,但不要成為某人故事的主角.
四. 排解的方法:萬一故事發生,子女應與父母坦誠溝通,以匡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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